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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律师-顾小北 于 2019-12-13 18:42 编辑
根据辩方查证,W市机场监控显示:
十四号上午,文森特在进入某男卫生间后很久未出,紧接着一位男保洁推着清洁车进入,五分钟后推着清洁车走出,文森特一直没出来。
我方有理由怀疑,该名男子将文森特用乙醚控制后装进了清洁车后,离开。
根据控方掌握的证据:
酒店巡查员:昨天晚上十点半左右,我在一楼楼梯间巡查,看到保洁科的科长张书铭和那个外籍华人文森特正在进行激烈的争吵,具体什么原因不清楚。但是两个人吵得很凶,文森特几次想要出手打人。
因此判断,该男保洁很有可能是迷晕并杀害文森特的犯罪嫌疑人,其假扮死者的模样,进入酒店,入住406室(406室地上及下水道有毛发及胡须,不属于死者文森特,而是梁四海的。)。再根据我当事人陈述,十点半在一楼楼道见到的并非文森特,而是六年前陷害她持有毒品坐牢的梁四海。
根据辩方查获的张建国信息:
其华阳地产企业近期公司出现了危机,准备引进外资进行合作,正在与华侨文森特商谈合作事宜。后因利息分配不均产生了某些分歧,一直拒绝投资。然15日下午时文森特在夏日荷花酒店忽然答应了张建国的合作要求,与张建国关系大好,并打算在十七号上午,与华阳签署合作协议。
根据辩方查获的酒店经理手机信息:
备用手机有一条未删除的短讯,发送人华阳地产张建国,想办法把今天所有的监控录像停掉,从晚上六点至半夜两点就可以。
根据辩方询问监控室保安,其陈述:
据说是酒店经理亲自打电话嘱咐监控室保安,务必在十五日晚上六点对监控系统进行系统维护。
我方有理由怀疑最后一次商榷的是梁四海的假冒,目的不言而喻。因文森特本人不同意合作,为了达到华阳地产的公司不正当利益,和满足梁四海的私益。梁四海与张建国双方进行了一次秘密沟通,并让与张建国关系不错的夏日酒店负责人宋阳关掉该时段的监控,为梁四海与张建国合谋杀害文森特提供便利。
七点宴会开始,梁四海看到我当事人张书铭也在酒店工作,他对我当事人现在的状况感到很意外,在他得知我当事人是酒店保洁科科长的时候,故技重施(六年前欺骗我当事人偷运甲基苯丙胺,被公安查获。)将自己的杀人行为嫁祸给我当事人。遂梁四海假意争执,发生肢体接触,拉扯推搡张书铭,获取了张书铭的酒店万能门卡、仓库钥匙及毛发组织。(因此会被酒店巡查员看到争执的一幕。)
因文森特的死亡时间在晚上九点至十一点,此期间,梁四海在地下仓库杀害了文森特,并于宴会结束后,酒店人员稀少的午夜12点,利用者张书铭那里偷到的酒店门卡,假扮保洁员,运送尸体回406室。
根据辩方查获的李丽华信息:
最近一段时间,李丽华的儿子因急性肾衰竭住院治疗,急需换肾。 李丽华与被告关系一般,无太明显交集。
根据辩方查获的李丽华银行卡信息:
最近有段时间存入了二十万的金额,来自于一个海外账户。
根据辩方查获的梁四海银行卡信息:
梁四海账户在最近一段时间向海外虚拟账户汇了一笔二十万的钱款。
梁四海为达到栽赃嫁祸我当事人张书铭的目的,经过酒店经理了解到李丽华急需用钱的事实,通过海外账户向李丽华汇款20万,让李丽华谎称看到张书铭推保洁车进406房间的伪证。(同时有驻地工程师钱某提供的万能房卡信息收录信息:十六日凌晨零点十分 406室)
因此辩护人认为,种种证据证实杀害文森特的人系梁四海,而经理酒店、张建国系该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公诉方指认我当事人张书铭犯故意杀人罪无事实依据,请求法庭判决我当事人张书铭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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