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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兇手的殺人手法應該是事先將欄杆腐蝕,然後躲在天花板上,等死者路過的時候割斷吊燈,然後讓死者撞上欄杆墜樓而死。如果是是先將欄杆腐蝕那四十分鐘的時間限制就不存在了,兇手不必在那四十分鐘內上三樓可以在更久之前動手。
關鍵的時間是案發的九點四十分那附近的時間,當時沒被目擊嫌疑人才能作成兇手。
我的邏輯基點是沒有人承認割斷水晶燈,表示燈只能是兇手割的,同時天花板這個探索場景不會是無緣無故出來,極可能與案件有關聯。另外因為我知道兇手是誰,對她提起死者到外面看到水晶燈掉落特別敏感。不知道我的推論正不正確,不過即使對了也沒什麼,畢竟我是幫兇視角....
看玩家怎麼推論吧...他們現在雖然思路不對, 但始終票沒投出去, 還有機會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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